做爱录音:阿里女员工到底有没有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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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做爱录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做爱录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酒后发生性关系,女方事前未拒绝,事后反悔索取钱财,合理吗我以前公司的一个主管,勾搭女下属周末加班在物料房苟且。结果事后女方索要十万块钱私了,要不然报警。这个主管没有钱也不懂得斡旋,反……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做爱录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做爱录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酒后发生性关系,女方事前未拒绝,事后反悔索取钱财,合理吗

我以前公司的一个主管,勾搭女下属周末加班在物料房苟且。结果事后女方索要十万块钱私了,要不然报警。

做爱录音:阿里女员工到底有没有被强奸

这个主管没有钱也不懂得斡旋,反而脾气很大认为自己被下套了,还威胁这个女孩子。结果女孩子真的报警了。这个主管自然早早的把物料房的监控处理干净了,可是没想到这个女人用手机录音了。这下主管抓了个正着,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其实大家都知道这个女孩子有问题,整天穿的花枝招展,一看就知道在外面卖的。我们这些普工都离她远远的,而我们主管却不以为然,还把她调到轻松的岗位--物料房。当然这也给他自己提供了方便,他也不是一开始就上她的,慢慢给她好处。这正中她下怀,以为一个公司的主管,总能搞点钱。

我猜想如果那时候主管聪明点,斡旋一下估计花一两万块也可以了事。既然撕破脸皮了,能用钱化解的就化解。一万块钱真的不多,这种事情只要女方报案,你就会被抓的,证据确凿。

当然也可以态度好一点,谈一下价钱,先给她转账500或者1000块,让她收了。以后就不怕她了。只要收了钱,你就可以告诉她你们是交易,再起诉你,那两个人都会被抓起来各罚5000再通知家人领回去。希望你能懂。

这种事情不会有标准答案。稍微一个细节问题没有说清楚,都可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一般情节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楼主自己也说了,酒后发生性关系。首先可以证明,双方已经实际发生了性关系;其次,女方是否拒绝或处于清醒状态,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属于一面之词;第三,女方向男方索要1万元精神损失费,该行为如何定性。如果可以证实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则男方不构成强奸罪,女方索要1万元精神损失费,男方可以拒绝。如果女方以暴力手段威胁、胁迫,构成敲诈勒索罪。假如男方无法证实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在女方指控男方强奸的情况下,很可能认定男方构成强奸罪,依法调查处理。

其实大家都非常心里明白。在当时双方自愿的前提下 ,事后女方反悔向男方索取钱财,其实她也是酒醉心里明白这种事摆不上桌面。男人寻思如果被告无论胜败自已都不是赢家。只好花钱消灾 ,希望朋友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洁身自爱 。

如果事实真是由你所说,女方属于敲诈勒索,应该受到法律严惩,女人被性侵属于默许,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也谈不上强迫行为,完事后女人感觉不合适想借机勒索,这是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题主 对象这样不地道的人 必须用不地道方法整治!

先答应她给钱 但需要过一周时间 然后就等!等过两天再找你要钱 告诉她没钱 让他起诉吧

到那时 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们发生了关系(因为那时你留下了一切“物证”都没有了!)即便酒店有监控证明你们一起进了房间 也可以说喝多了 吐了 就倒头睡了!

别怕她吓唬!老爷们你怕啥!最坏就是蹲几年笆篱子!不要有心理压力 她不仁你才不义的!

阿里女员工到底有没有被强奸

阿里女员工有没有被强奸,女方醉酒后失意说不清楚,但案件线索应该说得清楚。

1.作为一个女人,特别作为一个有夫之妇,应该知道名节的重要性。这么多人说她报假案,诬陷男方,我是持怀疑态度的。

2.曲一先后四次进出女员工房间,并在事后承认了通奸,但没有承认强奸行为。至于是不是强奸,他俩最清楚。

3.如果不是强奸,女方为什么报案?难道是网络炒作?也太得不偿失了吧?如果是想诬陷男方或置男方于死地,那么为什么男方藏匿或毁灭避孕套和内裤?如果女方毁灭证据,显然是于己不利。

照男人的的行为习惯,又喝酒了,看到裸体女人人事不知,并且这二个男人都有这个目的去的,连避孕套都买了,不可能不发生性关系,问题是房也退了,内裤也丢了,一切证据都没有,又过了这么长时间,再去找证据,不可能找得到!这二个男人一致咬定没有强奸,只是强制猥亵,正常人在那种情况下只摸摸是不正常的,除非二人性无能!有没有强奸,女的肯定知道!男的也清楚,估计有律师指点,反正打死不承认,时间过了这么久,无法找到证据是重点!警方还在调查中!

关于#阿里巴巴女员工被侵害# ,两个疑问提出来:避孕套(若酒店配备)

和内裤是能定性案件的关键证据,现在它们在去哪儿了?

1.个人生活经验,我所入住过的酒店都备有避孕套,我没用过,只是好奇,拿着看过。这个酒店房间没有备备孕套吗?

2.如果该酒店和别的酒店一样房间备有避孕套,那么酒店备的避孕套去哪儿了呢?

3.内裤去哪儿了?如果张某有女性内裤癖,内裤该是被收藏了,那就是还在,有原装的交给警方检查提取内裤上的残留证据吗?

若张某不是内裤癖,他拿走内裤的动机目的是啥?

以我一个单身狗住酒店的经验,以前住酒店都会看到酒店里摆有避孕套,这个亚朵酒店会没有避孕套?这不合常识不合逻辑不合常理,或许是王用了酒店里的,为了不留证据,处理掉了,准备网购新避孕套代替。谁知被快递送到了前台而不是联系其本人亲自取,暴露了其购买避孕套的行为,无奈只好丢弃。

张某带避孕套去和拿走内裤的动机和目的是啥!出事第二天早上周女打电话给张某除了告知房号他们还说了啥?到房间里后又说了啥?张某带去未开封的避孕套却带走内裤,带来一样东西,带走一样东西,而这两样东西的原物本体都是案件的关键,这行为怪怪的,王某和张某有没有串通些啥?假如有被使用过的避孕套,这被用过避孕套现在在哪里?王网购又可能因被送到前台而不得不丢弃的目的和张带去的未开封的避孕套的目的是啥,是否为了掩盖啥?张某带走案件关键内裤有是啥目的,这内裤现在何处?说没有证据表明周某被强奸是基于找到内裤来证明的吗?若不是内裤提取物来证明没有被强奸,那只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据不足而已,因为关键证据内裤被张带走了,现在内裤在哪里,是否被找到?被清洗?被警方检查提取物,警方通报貌似没有说,从通报全文来看,没有提到检查内裤的事情,那么我认为大概率是警方也没能找回那条在不被处理的情况下能够认定事实的内裤,关于王某办房卡,为何酒店前台获得了醉酒的周同意给王某办房卡?可是胡某敏和另一个在杭州的同事却说周打电话迷迷糊糊不知在说啥?即使同意办房卡等于同意被猥亵或性侵吗?

目前不能确定有没有被强奸。警方通报没有认定强奸事实,只能说是证据无法支持强奸的说法,但不能说一定没有被强奸。难点在于报案时已经退房,内裤也丢失,关键证据都已毁灭。不排除警方进一步侦破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主动交待强奸过程而认定强奸。

饭局就开始猥亵,后又先后多次进入房间一个半小时。这样人你要说没强奸谁信?反正我不信。历来这样故事反转有可能源于几个因素:一是事后弥补到位,被害人在利益年前选择现实;二是嫌疑人(或其单位为平息舆情出头)势力足够大,能够覆手为雨,。三是:被害人丈夫在尊严年想保留面子,自己内心也在自我安慰,没有被强奸当然今后还能保留部分尊严。

阿里的曲一王成文被警方以猥亵罪刑事拘留,猥亵罪的证据有哪些

强迫出差———这个在定义上有偏差,法律认为只要没人用枪比你都是自愿。不会管你是否会被开除。

强迫喝酒——没人绑住你双手,你都是自愿的。p8阿甘一句话说的好,没有不喝酒能谈成生意。被强奸是早晚的事。

擅自开房卡——神志不清也算同意?这个是得到多人证明的,现在只有酒店申明说受害人清醒确认。

强奸———证据不足就不算强奸?全世界都知道你杀人了,但是没找到尸体,没找到凶器,一样法律不会叛你有罪,死刑。

上司(实际平级)拿走内裤———如果p6和p7算平级?处长和区长平级吗?局长和科长也是平级?内裤谁拿走的,真的很重要。手机被谁偷的,你必须交代清楚,在哪儿被偷,谁偷的?

由此推理———(警方不可能拿到实证?法庭翻供?警方全体引咎辞职?),

受害人成功被刑拘,诬陷强奸,涉及违法,诬陷拿走内裤,涉及违法。

以后被强奸被猥亵的自认倒霉,千万不要告发,因为迎接你的不是罪犯的伏诛,而是被无情的网暴致死。

什么是猥亵和猥亵罪

  •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修改的一个罪名。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证据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 (一)物证
  • (二)书证
  • (三)证人证言
  • (四)被害人陈述
  •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六)鉴定意见
  •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被人抓住把柄,无奈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吗

谢邀!以把柄胁迫发生性关系,就是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构成强奸罪无疑。

需要说明的是,必须向公安机关举证,包括被人掌握的把柄。即然是可以胁迫你的把柄,一般多是不可告人的隐私,你必须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

做错了事情就应该承担后果,你用与人发生性关系来掩盖,那是错上加错。后果是要承担两次错误的后果,而且是扩大了的后果。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这个把柄和施害人有关,并且影响到了他的利益明确要求补偿,选择了发生性关系你也确认了。不算强奸。如果把柄和施害人无关,拿出来威胁你,那就属于强奸。

任何胁迫和威胁的形式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只要违背妇女意愿的行为强行发生性关系,那都成为强奸罪,但是在这里面有很多解释,胁迫行为让女性顺从发生性关系,这种也是属于违法行为,至于是否属于强奸,这个就不好说了,毕竟这种事情有太多的说法和解释。

但是不管怎么样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只是问题在于轻重而已,强奸一般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胁迫和威胁罪跟强奸罪相比,那就稍微不一样了,如果想让对方付出更大的代价,那当然是想以强奸罪的方向去起诉,强奸罪属于比较重的罪,所以胁迫发生性关系的人肯定会尽量避开强奸罪。

不管怎么样,你的把柄落在对方手中,说明你做过一些见不得光的事情,如果是好事光明正大的事,别人也根本不可能拿来做把柄威胁,只有一些你不敢公之于众不敢让亲朋好友和同事上司知道的事情,只有这样才会害怕别人知道,所以才会别人拿来做威胁,所以说很明显做了亏心事自己内心不安才让对方抓住把柄。

当然了这个事情其实跟对方犯罪没有直接的关系,这些不能是对方犯罪的理由,对方胁迫威胁你,拿说明对方有让你非自愿的动机,这种行为跟强奸属于擦边球,说成胁迫强奸也可以,说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可以,这个还是有很大的解释的空间,最主要还要看律师和法官了,他们怎么起诉和辩护以及判决,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题目不明确,强奸罪主要是看女方态度,没说明你是男方还是女方,大概猜测你是女方。

如果你当时没提出反对过后时间久了一切傍证都没有了,你再提出强奸很难再得到警方支持了的

既称为把柄,是什么把柄会使其为之献身?从已经爆光的某些案件看,有些"女强人"正是以自已的把柄为诱饵,将她所需要的猎物拉下水拜倒在石榴裙下的。只要故意授人以柄,就会有人中枪,把美人计玩得溜熟,与其说别人强迫了她,倒不如说她强迫了别人。

假如男女发生关系之后,女方却告男方性侵?该怎么解决

男女两个把酒嗨,你醉我醉红四腮,女子欲动就作怪,央求男子同床呆。

云里雾里看女孩,也如一朵花盛开。男子醉酒不见外,欣然点头应下来。

事毕女子有愉快,得寸进尺把口开:你做我的男朋友,今生今世在一块。

男子一听就失态,拒绝同意语不乖,说你长得这样子,我才不会把你爱。

眼看男子耍无赖,暗骂一句良心坏。女孩清醒把步迈,报警强奸要制裁。

男子派出所里带,女子控诉泪水排,仿佛俨然被侵害,难以察觉假的来。

男子一看把场拐,针锋相对把口开,没有强行是自愿,她还主动比我快。

民警听罢摇脑袋,相互谪毁不应该。你们都拿证据来,不拿我们会摸排。

此事依我个人见,这个应该好决裁。调取行程监控看,还可酒店问前台,查验女子身体看,是否强迫有伤害。分别讯问话比对,就可知道谁扯白。真是半斤对八两,一窑货色是人才。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你觉得我写了这内容后还有阅读量吗?无论怎么写阅读量都不过百,大爷我休息几天不行吗?不过我要告诉你不是你老婆少打人家的注意,农村有句老话说的好:风不刮树不摇老鼠不咬空空物。你不上人家谁又会来咬你。除了你老婆外少与她人发生性关糸你自然就没事。让我说在没有人家主动给你脱裤子前你私下动手那就是性侵,人家告你强奸你还能说你亏吗?问我怎么办?除了你老婆外其她女人少打人家的注意,做到洁身自爱人家就不会懒上你。你说呢?

所以男的发生关系后为什么要给女的钱就是这个原因了,你给了钱,女的还告男的性侵,男的可以说女的是卖淫的,男的已经给钱了。

嫖妓和性侵是两种情节,嫖妓15天,性侵3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做爱录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做爱录音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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